2026-08-27
HaiPress
8月27日,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航空保税维修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航空保税维修业务的发展。
航空维修企业开展航空保税维修产品清单内的业务时,不受区域限制。鼓励新增的航空维修企业优先向综合保税区布局。这些企业包括持有中国民用航空维修许可证的企业,以及经民航主管部门批准接受上述企业委托进行维修业务的企业。
对于航空保税维修后的产品,若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在获得相关适航证明后可按国家规定办理内销手续。在综合保税区内维修后产品内销需按照修理后货物的实际报验状态缴纳相应税费;区外保税维修后产品内销则需补缴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等,并缴纳国内环节的相关税费。提供保税维修服务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财政与保险等金融政策将加强联动,提升出口信用保险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支持航空保税维修发展。同时,允许航空保税维修企业将部分工序外发至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所有维修后的物品需全部返回原委托企业。
替换下的具备再利用价值的航材,在检测维修并取得适航证明后,可以完税后在国内流通或作为备用件纳入保税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航空维修企业承接国内业务时,维修后的产品再次用于租赁服务只需办理一次进口许可。
鼓励在航空保税维修中提高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产品的使用比例,以增强环境保护水平。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航空维修相关职业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并支持境外人员来华进行维修培训交流申请延长停居留期限。此外,综合保税区内培训机构也可开展保税培训业务,旧件、坏件等可用于制作教具而不视为固体废物。
对于航空保税维修项目的评估和支持,综合保税区内项目由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其他区域项目则由省级商务部门牵头。参与企业需拥有与海关等部门联网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可追溯。各级民航管理机构对维修企业实施动态管理,禁止超范围经营。
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需加快落实这一开放政策,细化措施并强化配合。航空保税维修企业应优化布局,加强新技术应用和维修能力建设,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