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工厂”爆雷,8000企业卷入,药企CSO又成重灾区?

2026-07-24 E药经理人

HaiPress

图源:豆包

又有CSO虚开发票爆雷了!

近日,福建省税务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布的一则关联税务处罚,又把一场波及全国8000家企业的虚开发票风暴推到台前。

一家注册在新疆霍尔果斯的公司因在2023年接受福建百顺开具的63份“信息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700.18万元)被税务机关处罚。

而这只是一起牵涉8000家企业的虚开发票案的冰山一角。

更耸人听闻的事发生在2024年,福建省税务部门在福州、南平、三明三地,同时认定19家灵活用工平台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涉案金额200亿至300亿元,波及全国近8000家企业。福建百顺正是19家灵工平台中的一员。

在这近8000家受票企业中,医药行业成为高频出现的重灾区。

当药企将市场推广外包给CSO(合同销售组织),CSO又需要借助灵工平台解决大量分散推广人员的费用结算和税务处理。这种“药企-CSO-灵工平台-推广人员”的服务链条,虽然降低了成本,却也藏匿了风险。

部分灵工平台异化为纯粹的“发票工厂”,药企和CSO即便只是作为链条下游的受票方,也难逃风险传导——一旦平台爆雷,税务会顺着发票一路追查到底。

一场针对医药营销外包生态“业务真实性”的穿透式审查,就这么降临了。

“灵活用工”变“灵活虚开”

利用“灵工平台”虚开发票的遮羞布,已经被掀开。

根据福建省税务局披露的信息,这家霍尔果斯的公司与福建百顺签订服务协议,约定由福建百顺通过灵活用工平台为其提供咨询、信息、培训、宣传等服务,并按照任务佣金比例收取服务费用。

从合同形式看,这符合灵活用工平台的一般商业模式:企业提出需求,平台连接自由职业者,完成服务交付,再进行费用结算。

在医药行业商业化链条中,CSO与灵活用工平台的结合,曾被视为一种解决推广人员费用结算难题的创新模式。

“两票制”推行后,药品流通环节被大幅压缩,CSO承接业务后,需要调动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大量推广人员完成区域覆盖等具体工作。这些人员数量多、分布散、流动性极强,如何完成费用结算、个税处理和发票取得,成为CSO面临的现实难题。

灵活用工平台恰好在这一环节切入。在理想的业务模型中,链条清晰且合规:CSO将推广任务发包给灵工平台,平台招募并组织自由职业者完成服务,再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费用结算,同时代扣代缴个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这一模式下,药企获得可抵扣的推广服务费发票,CSO解决了人员结算的合规问题,灵工平台获取服务佣金,推广人员则合法取得劳务报酬,看似是一个多方共赢的解决方案。

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一模式完全跑偏。部分灵工平台不再关心“有没有人干活”,只关心“钱能不能进来、票能不能出去”。平台的角色从“服务组织者”退化为纯粹的“资金通道”和“发票工厂”。

以税务机关调查的福建百顺案为例,该平台通过网络发布“代发工资、开发票”的广告,由渠道商拉来需要发票的企业,双方谈好开票金额和税点,按照模板签订虚假服务协议。企业付款后,平台扣下约定比例的费用,再将剩余资金转回企业指定的个人账户。整个过程不涉及任何真实的服务交付,从头到尾只有资金的空转和发票的流转。

在这一过程中,灵活用工并非真实业务模式,而成为虚开发票的包装。

事实上,灵工平台虚开发票之所以近年来受到高度关注,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它相比传统虚开更加隐蔽。

过去,虚开发票案件更多集中在商业贸易的虚拟交易阶段,企业进行贸易交易但没有货物,企业采购设备但没有物流,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库存、运输、采购记录判断业务真实性。但灵活用工涉及的是服务交易:咨询服务有没有发生?人员是否真实参与?工作成果是否存在?这些问题不像真实的货物流转一样容易被验证。

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在通报辽宁合众易薪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案时直言 “灵活用工”已经被异化为“灵活虚开” 。

合众易薪作为灵活用工平台企业,注册资本实缴额为0,自有员工人数也为0,却在2019年至2023年间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722份,价税合计9.51亿元。税务人员调查发现,部分下游企业的在职员工既作为正式员工领取工资,又作为“灵活用工人员”通过平台获得劳务报酬,存在明显的身份重叠。更关键的是,这些“灵活用工人员”中还包括企业负责人的亲属,银行卡实际由企业负责人控制,集中提现后资金均交还企业负责人。

一个零实缴、零员工的企业,如何承担近十亿元的业务?

商业化链条迎来“真实性”大考

灵工平台虚开发票案件之所以引发医药行业震动,并不是灵工模式本身有问题,而是因为医药商业化链条天然依赖外部服务,链条越长,风险越容易隐藏。

“两票制”后,药品从药企到终端只允许开两次发票。这一政策砍掉了多级代理,但并未消灭医药行业的营销需求。药企将商业化任务外包给CSO,由CSO承担市场推广、区域覆盖、学术活动执行等工作。

CSO的核心资源是大量分散的推广人员。推广人员数量多、地域分散、流动性强,如何完成人员管理、费用支付、个税处理和发票取得,成为行业长期存在的难题。灵工平台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进入医药营销链条。理论上,这是一个合规的模式下,药企/CSO将推广任务发包给灵工平台,平台组织真实推广人员完成服务并进行结算。

但问题在于,一些平台开始偏离原本的模式,不再承担真实服务组织能力,而成为“企业付款-平台走账-开具发票”的中间环节。

事实上,在福建灵工平台案爆发之前,医药行业虚开发票案件已经触目惊心。

2024年11月,央视《今日说法》曝光了内蒙古乌兰浩特60亿特大虚开案件。自“两票制”实施后,安徽经销商与乌兰浩特药品代理商串通,在乌兰浩特注册大量空壳CSO公司,向全国22个制药企业虚开推广服务类发票,涉案金额高达60亿元。

另一起发生在2019年12月至2021年9月的案件,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国内某头部公司利用300余名员工的身份信息注册个体工商户,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13925份,价税合计13.51亿元,套取的资金用于“账外支出及其他目的”。

不久前国家医保局曝光的沈阳奥吉娜药业案同样触目惊心。2017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奥吉娜药业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从40家冠名为“医药科技”“管理咨询”的空壳公司取得2083组虚开发票,价税合计1.89亿元。这40家企业中,绝大多数参保缴费人数仅为0至3人,根本不具备实际开展推广、咨询等服务的能力。最终,奥吉娜药业被处以行政罚款3516万元,全部产品被取消辽宁省挂网资格。

黑龙江众联易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则直接将“灵活用工”与“市场推广”结合。该公司以“灵活用工”为名,虚构市场推广服务,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03份,发票金额1.68亿元。检查人员对涉及的医疗机构进行实地走访,所有被访医疗机构均证实,该平台的灵活用工人员从未开展过市场推广活动。一位被约谈人员表示:“我只是在平台上注册了信息,从来没有接过什么推广业务。”

随着税务稽查的穿透式监管,灵活用工服务到底有没有真实发生成了受票企业的必答题。

过去,企业审核第三方服务商,更多关注合同、付款和发票是否三流一致,但税务监管的逻辑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202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首次集中曝光平台企业涉税违法案件,明确将灵活用工平台异化为“灵活虚开”列为典型违法手段。税务稽查的逻辑已从单纯的“票流比对”升级为对社保、个税、资金流水等多维度数据的交叉比对。

国家税务总局在相关通报中指出,少数以灵活用工平台等名义设立的互联网平台,自身并不开展实质性经营业务,仅通过帮助其他主体开具发票来转引税源、虚增平台注册地收入,并以此骗取地方财政返还或其他奖补。

这意味着税务监管正在从发票真实性转向“业务真实性” 。

从内蒙古60亿CSO虚开案、奥吉娜药业等药企接连被罚、再到福建19家灵工平台虚开发票案,医药商业化生态进入“穿透式合规”时代。未来行业需要面对的是,穿透式稽查正在通过剔除“虚开乱象”与逃税套利者,重构以真实业务为核心的行业秩序。

(责任编辑:zx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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