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7
HaiPress
各地春假主要和清明假期或五一假期相结合,也有部分地区选择和某一周的周六日相结合。
越来越多地方推行中小学春秋假。
近日,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的指导意见》,在全省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春秋假原则上安排在每学年春季学期中期(4-5月)和秋季学期中期(10-11月)。春假、秋假时长各为2-4天,全年合计不超过6天,具体天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学年教学周期内统筹确定。假期安排可与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相衔接,或结合学校既定的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统筹实施。农村及沿海地区可结合农时、渔汛等地域特点灵活调整,兼顾生产生活实际。
《意见》称,春秋假制度重点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推行,各学段可结合实际分段错时安排。义务教育九年级可根据升学备考实际,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弹性安排。鼓励、支持有条件地区的学前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参照本意见精神,探索实施春秋假或秋假制度。